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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校務公佈欄

轉知市府來文:為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降低本市住宅火災傷亡,請各級學校協助推廣宣導所屬員工安裝,以提升居家防火安全,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08年8月16日府授消預字第1080192710號函辦理。
二、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即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雖消防法並未訂有罰則強制民眾設置,惟住宅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警器,為消防法明文規定。
三、依據107年全國火災統計資料,住宅類火災發生數占建築物類火災發生數76.1%,住宅類火災死亡件數占建築物類火災死亡件數89.36%,罹難主要因素為火災發現太慢及自力避難困難。根據美國及日本的統計資料,有安裝住警器者比未安裝住警器者,火災死亡人數減少約40至50%。而人熟睡時,五官中「聽覺」最靈敏,藉由住警器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可24小時全天候守護,輔助民眾越早發現火災,越早採取逃生行動,降低火災發生所造成的傷亡。
四、為推廣本市住警器設置,居住於符合應設置住警器之住宅員工,請學校推廣、鼓勵其自行購買及安裝住警器,以提升居家防火安全。
五、有關住警器推廣文宣請自行至本府消防局網站(https://www.fire.taichung.gov.tw/home.asp)/防災宣導/宣導手冊/(火災的防範及認識)居家防火安全守護神「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項下,下載「臺中市住警器宣導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