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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校務公佈欄

轉知台中市府公文--重申為落實校園師生緊急傷病之處理,請各校協助教職員工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一、本局103年3月24日中市教體字第1030020931號函及104年4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040026214號函諒達。
二、請依「學校衛生法」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檢查校內各項救護設施是否完備,並依該準則第6條辦理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三、相關法規如下:
(一)「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1項:「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所定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6條:「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